根据昆明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转发关于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7]436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取消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云医保[2019]162号)精神,我院自2021年7月22日19时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所有直接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采购价格)执行。
附件:1.(昆发改收费[2017]436号)转发关于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云价收费〔2017〕94号)附件: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云医保〔2019〕162号)全面取消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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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发改收费[2017]436号)转发关于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doc
(云价收费〔2017〕94号)附件: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
(云医保〔2019〕162号)全面取消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PDF.pdf